2、“可以”是一个能愿动词,这种用法春秋时期早已大量出现。如:“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又《泰伯》)
3、“以”音义同“与”。“与”是撮口呼,撮口呼很晚才有。“以”是齐齿呼,很早就有。“以”在“喻”纽“之”部,“与”在“喻”纽“鱼”部,“之”、“鱼”可以旁转;现在粤方言、吴方言、江淮方言的一些地区仍旧读“鱼”为,读“雨”为。又如《西门豹治邺》:“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与”、“以”是“互文”,《商君书·更法》作“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公将鼓之”有人认为,“鼓之”的“之”字比代词更虚灵,只是凑足一个音节,使语气舒缓一下,而不能把它看成“鼓”的宾语。看来这说法仅备一解。“鼓”不妨看成动词增加为动用法,“鼓之”是“为之鼓”,因为这战争而鸣鼓,“之”是一般代词。又如:“则苗勃然兴之矣。”(《孟子·梁惠王上》)“兴之”,因为这事而兴起。又如:“怅恨久之。”(《陈涉世家》)“久之”,因为这事而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又如:“但微颔之。”(《卖油翁》)“颔之”是“为之颔”,因为这件事点头。又如下文有“公将驰之”,“驰之”是“为之驰”,为这件事驱车,等等,语法结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