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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安全工程专题报告,
01级行政管理 丁文
食品安全问题是20XX年引起大众瞩目的一个关键词,自阜阳劣质奶粉导致数以千计的新生儿变成大头婴儿后,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项市场与消费者关系的重中之重,国家工商总局、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工商局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摆在整顿和规范时常秩序的首位,是希望通过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努力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笔者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时,就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跟踪调查记录。以下是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20XX年7月末,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云南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状况,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一个实施方案。在此方案中结合“两整顿”,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的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划,显著的反映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与特点。
一、 工作职责、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职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实食品药品放心过程的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仅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白酒、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食品,坚决打击制假“黑窝点”,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整治力度。
(三)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明显增强。
1、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国家强制实施市场安全准入的5类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一律不得入市销售;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明而未能出具的食品一律退市;
4、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5、大型市场特别是批发市场、超市的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6、地(洲、市)、县工商局初步建立起流通领域婴幼儿食品、白酒、粮食、食盐等食品的监管资料档案。
二、 主要工作任务
从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春节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一)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净化儿童食品市场和白酒类市场的集中整治行动继续推向深入。对儿童食品、白酒的销售网点进行全面的清查,彻底查清当地的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市场流动的商品品种和商品质量状况,对清查情况要分类统计汇总,逐级上报。通过清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初步建立起当地已上市儿童食品、白酒两类食品的监管档案资料。在清查中要重点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把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白酒清除出市场。
(二)针对云南水果市场淡季不淡、旅游市场较旺等特点,各地对水果、饮料等食品的监管要常抓不懈。在中秋节前后要集中力量,对饮料(冷饮)、月饼、瓜果等食品以及熟食品等易腐食品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销售变质、过期、伪劣食品行为;严厉打击乱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严防隔年月饼馅、农残超标瓜果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摊点的监管工作,严防“中秋”、“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重大食品消费
安全事故。
(三)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两节”期间要集中组织力量对食品市场进行普遍检查,重点加强对肉类、粮食、水产品、豆制品、白酒等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使用“瘦肉精”、添加“吊白块”以及超标使用防腐剂等不法行为,严防甲醇超标白酒流入市场。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食品批发商、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以投资办厂或兼并倒闭旧厂的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扎扎实实地依法开展“六查六看”: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票货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旅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看食品市场 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对“六查六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查处案件与规范教育、强化监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食品市场主题的全面监管。
1、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销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前置审批的有关证件在审查时应主动与审批部门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机制,既方便经营户办证,又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管。严格审查食品生产、批发经营户的住所,防止产生“三无企业”。
2、严把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户年检年审关。充分发挥“经济户口”公里的职能,对食品生产、经销企业、个体户的年检年审要严格审查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已列入国家强制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食品的企业),对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户限期补办,逾期不能补办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办理变更登记。对有经销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生产、经销企业给予年检降级。
3、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和问题较多的难点、盲点,要下大决心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
(二)积极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1、建立食品准入制度。
2、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推行市场检查告知书制度。
3、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5、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三)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今年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工作,坚持以抽查食品质量为主线,突出对批发市场的抽查,采取抽样检测与流动快速检测相结合,定期抽查检测与不定期抽查检测相结合,重点检测粮,肉,白酒,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家大抽查结果信息的共享,凡在我省抽查检测出不合格食品,一律发出食品消费警示,情况通报“黑名单”,在我省范围内进行查处,坚决清除市场。对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食品,要责令销售者送检,限期提供产品证明,凡不能出示产品质量有效合格证明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同时,要防止不合格食品异地销售。
(四)狠抓食品大案要案的查处。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违法经营大要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震慑违法份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强化12315建设,狠抓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2315作为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
市场监管的信息窗口和处置消费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12315工作的基本建设,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适当整合工作设施和人员力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贴近百姓生活、信息容量大、动态性强等优势,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依托12315网络,随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和完善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忽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制售有害食品的行为和消费安全隐患,要及时分析,迅速上报,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果断处置。同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防范。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首先是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严重,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
其次,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多。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100多万食品生产单位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再次,食品流通秩序比较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达300多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还有,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购买食品时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蒙受损失。在阜阳奶粉事件中,农民的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伤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依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伤害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积极性。
此外,食品安全问题影响了我国食品国际贸易。近期媒体对阜阳奶粉、龙口粉丝和四川泡菜等食品安全案件的连续报道,引起了日本、美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严重关注,并相继采取设限措施。5月份粉丝出口同比下降了25.2%,罐头对港出口下降了30%。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深入研究监管规律,完善监管体系和政策法规,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笔者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了解了消保处的各项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其具体的工作实务,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参加消保处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具体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职能主要有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受理消费者申诉及行政调解;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除此之外,对食品安全工程文件的学习和落实也是实习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对食品安全工程的认识和执行的过程中,笔者充分的感受到了向服务性政府转变的过程。新公共管理学派倡导的管理方式也渐渐的融入了政府的日常事务中,可以看出行政管理对于一个行政机构的重要性之所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与科学处理也体现了近年来政府体制改革的成果。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证。消费者消费食品,对食品的质量有最基本的要求:不能危害人体健康。由于消费者获得食品质量信息成本高,供求双方对食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市场自身对食品质量的调节失效。政府监管食品市场,通过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授权的第三方对食品质量加以认证、颁布食品质量标准、强制企业召回缺陷食品等,是规范企业行为,保证食品质量,维护大众利益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