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第1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