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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责任险(一)

11-01 12:26:18 | 浏览次数: 71518 次 | 栏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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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汽车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汽车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一、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办理本项特约保险的汽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是指根据基本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实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本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4)非约定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5)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车身划痕损失险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二)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5000元。

  (五)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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