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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念刘和珍君》有关资料

11-01 11:56:30 | 浏览次数: 22518 次 | 栏目:高一语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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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     【“惊心动魄的伟大”(许振兴)】

  “当三个女子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对句中“惊心动魄的伟大”陈述对象的理解历来众说纷纭,争论的焦点是句中“这”所指代的对象。

  “这”究竟指代什么?我们知道,“这”在该句中充任主语,但要了解这个主语的确切含义,还必须看它所指代的对象,这个对象只能是与该句紧密相连的那一句。可是,与“这”相连的却是介宾短语,而介宾短语一般是不能充当主语的,因此,“这”的指代不明,导致了人们理解上的混乱。

  由于这个介宾短语的定语是个内容较为复杂的主谓短语,所以有人根据这个主谓短语的中心词“女子”“转辗”,对“惊心动魄的伟大”持“正语”看法,有人依据这个主谓短语的补语“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持“反语”意见,还有人将前二者合起来理解,取“双关语”说。三种意见尽管在思想内容上都是正确的,但在语法结构上均未能令人信服地指出“这”所指代的对象,其原因就在于不愿推敲这个介宾结构使用是否妥当。笔者认为,应该删去“当”“的时候”,使“三个女子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这一主谓短语作主语,“这”所指代的对象就明确了。删去“当”“的时候”之后,句意不难理解:“惊心动魄的伟大”是赞颂刘和珍等勇毅行为和不怕牺牲的精神,“惊心动魄”,指她们的行为、精神震撼人心,用以修饰“伟大”的程度;“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这个介宾结构作“转辗”的补语,补语补充、突出了刘和珍等勇毅行为和无畏精神,又揭露了反动派镇压革命青年的罪行,同时还给予帝国主义顺手一击。总观这个主谓短语,赞颂是主要的,因此,“惊心动魄的伟大”当是正语。

    ──摘自《试析〈记念刘和珍君〉中两个疑点》,原载《中学语文教学》1996年10期
 

【“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黄忠顺)】

  我认为:一,这对偏正词组在语言形式上是互文,因而应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而不能当做两个事件的对比去看待;二,这对偏正词组在思想内容上表达的是鲁迅对“三一八”惨案制造者的一种本质性认识,因而我们只有透过历史的表面才能正确体会作者的原意,而囿于表面的历史则只能作一些没有根据的猜测。

  具体地说,“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是互文,意思是“中国军人和八国联军的屠戮妇婴惩创学生的武功伟绩”。根据上下文脉判断,其中“屠戮妇婴惩创学生”无疑指的是刘和珍等女学生的遇难。是的,1926年以日本帝国主义为首的所谓八国联军的确未曾直接拿着屠刀参与3月18日的大屠杀,不过这一互文在这里的意思也并非是无视事实强说外国帝国主义者直接地参加了这一屠杀,它其实是说:“三一八”惨案实质上是一次帝国主义同段祺瑞政府互相勾结合谋屠杀中国人民的大惨案。

  这样理解鲁迅的意思,根据有三:

  1、这样理解完全符合历史事实。1926年3月18日,北京各界人民结队前往执政府请愿,其目的与反政府显然无关,而是为了反对日本等帝国主义者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径。可是,请愿群众却在执政府门前遭到段祺瑞政府的残酷屠杀。可见,段祺瑞政府的这一行动满足的是日本等帝国主义者的意愿,也就是说,“三一八”惨案的制造是“中国军人”的行动,更是外国帝国主义者的意志,所以“三一八”惨案在实质上便成为外国帝国主义者和中国封建军阀互相勾结的结果。

  2、这样理解有鲁迅的另一篇文章作旁证。就在鲁迅写下《记念刘和珍君》之后的第五天,他又写了《如此“讨赤”》的杂文。在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一段话:“京津间许多次大小战争,战死了不知多少人,为‘讨赤’也;执政府前开排枪,打死请愿者四十七,伤百余,通缉‘率领暴徒’之徐谦等人五,为‘讨赤’也。”(按:京津间的战争指1926年春夏间,受日本帝国主义指使的奉军同冯玉祥国民军在京津间的战争。当时奉军称自己对国民军的进攻为“讨赤”)在这段话中,鲁迅通过奉军和段祺瑞政府两方同称“讨赤”这一共性,将代表日本帝国主义意志的奉军的行为和动机同段祺瑞执政府3月18日的行为和动机联系起来,从而揭示了“三一八”惨案中,帝国主义与段祺瑞政府的合谋性质。

  3、这样理解于上下文意不仅可通,而且十分绵密。本文开篇所引《记念刘和珍君》中的那段话(即“当三个女子……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一句),如果依照这样来理解的话,叹号以上的长句言“三一八”惨案中的被害者,叹号以下的句子说“三一八”惨案中的刽子手,它们构成一个具体场面中的正反对比内容,一方面赞扬了被害者临危不惧,互相救助的伟大,一方面痛斥了刽子手屠杀赤手女子的卑鄙渺小。其文思清晰谨严,其语意勾连有致。

  那么,在《记念刘和珍君》里,鲁迅为什么要采用互文见义的形式来表述“三一八”惨案中的刽子手呢?我们知道,互文的特点是形分义合,即它看似两个相对独立的词组或句子,但理解和解释时,又必须将两者参互成文,合而见义,否则便难以理解。在“三一八”惨案中,外国帝国主义者与段祺瑞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恰如这形分义合的互文。从表面上看来,段祺瑞政府与帝国主义者之间似乎没有连裆瓜葛,段祺瑞政府也正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但是,从实质上看,如果不将段祺瑞政府的屠杀同外国帝国主义者联系起来,如果不把“三一八”惨案作为“中国军人”和“八国联军”互相勾结合谋的结果来认识,那么惨案的发生也就难以理解了。或许正由于此吧,鲁迅才选用了互文的形式。互文在这里不仅收到了语隐识真、言简意丰之效,而且形神妙合,达到了形式与内容的最巧妙的统一。

    ──摘自《〈记念刘和珍君〉一处疑难问题之我见》,原载《中学语文教学》1987年10期
 

【陶潜的四句诗(许振兴)】

  文中所引的四句诗是陶潜《挽歌》三首中第三首的最后四句,兹录第三首如下:

  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四面无人居,高坟正崔峣。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这是诗人在死前两个月,即元嘉四年(427)秋九月为自己写的挽歌。全诗共18句,可分为五个层次。除最后两句单独为一层外,其余每四句为一层。前四层分别描写了死亡、出殡的季节、时间,坟地环境、气氛,下葬及与世人永别,安葬后送葬人回家及他们的哀伤。最后两句总结全诗,表达了对死的看法。诗按事件发展的先后顺序写出死后安葬的全过程,从中可见诗人面对死亡无忧无惧、处之泰然的人生态度,并无凄凉、黯淡的情调,与一般挽歌哀伤的情调截然不同。这一方面是因为“挽”的是自己,而不是亲族、朋友;另一方面是因为诗人要表达对死的看法,“挽”,仅仅是诗人抒发思想情感所借助的一种形式而已。

  课文引用的四句诗按意思应分属两个层次(第二句后应为句号),前两句与“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为一个层次。“亲戚”“他人”均属“向来相送人”,即给诗人送葬的人们。“他人”,即诗中的“贤达”,指诗人生前好友。“亦”,也,语气副词。“已”,已经,时间副词,用法同“幽室一已闭”中的“已”。这两句的意思是,亲族们有的余哀未尽,别的人也已经唱过挽歌了。两句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即“亲戚”“他人”都因诗人的死而悲哀过。有人认为“亲戚”与“他人”悲哀的程度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对诗人的思念之情,“他人”有的可能比“亲戚”更甚。如“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两句就通过想像写出诗人死后,那些与诗人志趣相投,经常往来酬唱的生前挚友的惋惜、哀叹之情。这虽是诗人单方面的想像,但这是以双方的感情、友谊为基础的,是合理的。在这首诗里,诗人不可能写到这些友人在他死后不久便将他忘却而“已经唱起歌来了”,也不可能写到与诗人无关的“别人”,否则,既与诗的主旨不合,也不合诗人的个性、品质及人生观。因此,这两句诗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亲族们在安葬死者时十分悲哀,有的还要悲痛一些日子;友人们在祭奠亡友时,颂读祭文、咏唱挽歌也哀伤过;这,也就够了,一个死者还期望什么呢?换一个角度说,作为活着的人也只有对死者哀悼、思念罢了,又能做些什么呢?所以接下来诗人作结道:“死去何所道(按:“道”,有人训为“适”。无论“道”“适”,均不悖诗意),托体同山阿。”这两句是全诗主旨所在,表达诗人对死亡的看法,一种看透人生的清醒和淡泊、脱俗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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