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是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天,2010年全国助残日是五月十六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此法后,为第14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
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活动中,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助一送温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了活动。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活动的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深入人心。实践证明,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文化助残”活动的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开展的形式也很多。其中主要有:“扶残助学”、“科技助残”、“爱心赠刊”、“爱心赠书”、“爱心送戏”等。
“扶残助学”:推动、协助政府和社会人士扶助残疾人入学;倡导大、中、小学生和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义务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提供教育服务,帮助其提高文化水平。
科技助残“:倡导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农村科技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技扶贫,帮助其提高生活和工作能力,实现科技致富。
“爱心赠刊”、“爱心赠书”:倡导杂志社、出版社及全社会向残疾人和残疾人文化设施赠送书刊及音像制品;倡导大学生义务为盲人录制有声读物。
“爱心送戏”:倡导文艺团体深入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福利工厂和基层社区,义务为残疾人演出文艺节目,以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倡导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如图书馆、文化馆有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
“红领巾助残”活动是由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在全国少年儿童中开展帮助残疾人,帮助残疾小伙伴,帮助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活动的助残行动。
自1986年,由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少年儿童中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培养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道德风尚的意见》以来,全国数以亿计的少先队员积极响应,“红领巾助残”活动遍及城乡,蓬勃开展。全国每年有近千万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各项助残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践证明,“红领巾助残”活动是在广大少年儿童中进行人道主义教育的生动形式,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红领巾助残”活动重在育人。以学校、班级或小组为单位,通过组织助残小分队,建立助残联谊网,开展各种切实有效的助残活动。如组织主题班会、开展“一助一送温暖”、“我与残疾小伙伴共同成长”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活动。通过在学习、生活中帮助残疾人,着重培养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在奉献、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和高尚情操,在帮助残疾人的过程中,既培育了关心他人、扶助弱者的爱心,同时又是一次社会道德和拼搏精神的自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