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意思,即是对于故事的描述,但在文学、符号学等领域成为重要的概念,有其特定的意义,并发展出专门探讨叙事相关问题叙事学这门学科。
第一人称叙事法
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第一人称的作用:①是事件的见证者,是文章的线索人物 ,也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 ②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 ③体现出文章的真实感和亲切感
第二人称叙事法
第二人称常用于书信,一般记叙文中很少通篇采用,但在叙述过程中,像是作者直接与读者对话,便于直接抒情,在文章的某个局部,转变为第二人称。好处:增强文章情感,便于抒情,引起读者的共鸣。
第三人称叙事法
用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好处:使文章客观真实,更使人信服。
总结:文学写作用语,叙事指以散文或诗的形式叙述一个真实的或虚构的事件,或者叙述一连串这样的事件。按照一定的次序讲述事件,即把相关事件在话语之中组织成一个前后连贯的事件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