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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市委2017年考核意见

02-21 18:06:04 | 浏览次数: 018 次 | 栏目: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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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完成共青团**市委20XX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团的事业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继续对各区、市、市直团组织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市委20XX年工作要点》为基本内容,综合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团费收缴、计划生育、作风建设、党政表彰、政策支持、新闻宣传、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典型推广、细胞工程、青年中心、青春创业行动、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科技创新行动、创新工作、希望工程、“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志愿者工作、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和交办任务等工作。 二、考核办法 本办法中20XX考核年度是指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年初,各区市、市直团组织根据《共青团**市委20XX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确定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各区市要将少先队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要求通过电子团务网站---工作考核”栏目中的“重点工作项目”栏目提交,经团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工作目标通过审定后,市直团组织可适时提交各项工作进度。工作目标的确定要与《共青团**市委20XX年工作要点》精神相一致,要体现创新发展要求,并经过党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团市委备案。 考核根据“一票否决+目标考核+奖励加分+作风建设(扣分)+实地抽查(扣分)”的原则,采取否决制、积分制与倒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 团费上交达不到规定标准;因团员的违规违纪现象导致本单位计划生育未达标者;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团组织负责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及发生其他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失去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的评选资格。团费未上交单位,取消参加共青团系统各类评比的资格。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实施。 (二)目标考核 年终,团市委分组召开考核会议,采取团委负责人述职、考评组评议、互考互评、部门评定、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团委负责人述职内容为本单位全年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组评议是团市委考评组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互考互评是同一组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互相评分;部门评定由团市委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评定打分。考评组评议、互考互评、部门评定分别占40%、20%、40%,满分为100分。 (三)实地抽查为团市委对各区市及市直单位工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所反映的基层工作情况,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是否扣分及扣分额度。 (四)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团的作风建设的意见》(青团发〔20XX〕65号),重点考核各区、市、市直团组织全年落实团市委常委会精神情况,以及参加全市会议、点名调训、材料上报、下基层调研和《团情日记》撰写情况等,对存在问题者予以适当扣分,年终由团市委常委会视情认定。 (五)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是鼓励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促进工作创新,优化团的工作环境,推动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措施。 1、党政表彰。为鼓励各区市、市直单位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各区、市团委、市直单位团组织凡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单项工作表彰的,每项得2分;受省、市党委政府单项工作奖励的,每项分别得6分、4分;受国家、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每项得6分、3分、1分。组织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2、政策支持。为鼓励积极争取优化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规定:凡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利于团的工作的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每项得12分;有关团的工作政策或意见,以同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颁布的,每项得8分;区市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或政府办公室联合团委发文颁布的,每项得5分(以上三项需报送文件原件)。团的活动或工作信息被团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得5分;被市级党政领导、团省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得3分。各区市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新建立项、重大改扩建项目或其他重要硬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得4—12分。组织部、宣传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3、新闻宣传。为了鼓励宣传我市团的工作,凡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采用一篇团的工作稿件、报道,加5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中播出一篇稿件加7分;在人民网、新华网(地方频道除外)发表一篇稿件的加4分,在人民网、新华网的地方频道及其他中央(国家)各部(委、办)主办的报刊上发表一篇稿件加3.5分;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午间新闻)、大众日报发表一篇稿件加4分;在《山东青年报》上发表一篇稿件加3分;凡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稿件加3分。在报纸头版发表分数加倍(以上稿件字数在200字以下的分值减半)。以上稿件均以发表的报刊名称索引及稿件复制件或证明为准。宣传部负责汇总。 4. 信息调研。为鼓励加强信息调研工作,规定:调研成果获市、省、全团调研奖一等奖的,分别得3分、5分、10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得2分、3分、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得1分、2分、3分,调研文章自行结集成册的,得1分,正式出版的,得3分;调研文章被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收入理论调研文集的(各级共青团调研奖获奖作品除外),每篇分别得3分、2分、1分;在《**共青团》、《山东共青团》、《中国共青团》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得2分、3分、4分,每采用一条信息分别加1分、1.5分、2分。设网络信息基准分,上传“青少网”、“山东共青团网站”和“中国共青团网站” 区市团委120条以上,市直团组织30条以上,得5分;每被“青少网”采用一条信息得0.1分,被“山东共青团网站”和“中国共青团网站”主页采用一条分别得0.2分和1分。信息被团中央、团省委和市委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得3分;被《团的情况》采用,每条得1分。配备信息员,能够参加调训或能组织开展培训的,得3分。研究室负责汇总。 信息化建设。凡创建属于本单位团组织的共青团网站(页),与“青少网”进行连接,并能通过网络传送工作信息,内容充实,维护及时,运转性能良好,最高加5分。研究室负责汇总。 5、典型推广。团的各类工作典型,在全市推广的加3分,在省级以上推广的加6分,在全国推广的加10分。以文件、会议正式通知、发言材料(复印件)为准。 为鼓励选树优秀青少年集体和个人典型,规定:凡受市级以上表彰,在共青团影响较大,在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青少年典型,其中,全国、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分别加5分、4分,全国、省、市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少年、分别加5分、4分、2分。其他省、市级表彰在10个以内的优秀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对典型所在区市、市直单位分别加3分、1.5分,对在全国获奖的优秀青少年集体、个人典型所在单位加4分。以上各项,由组织部负责汇总,常委会认定。 6、团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团建“细胞工程”有总体方案,有措施,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个人的,得3分;层层确定团干部联系点,调研和指导工作有力,取得成效的得3-5分;召开团建细胞工程现场推进会或工作会议的,得5-10分;认真使用《市直团组织工作手册》和《基层团(工)委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完整,各项工作有创意的,得1-3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社区和农村等领域积极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方法,并获得团市委“团建创新奖”的,得5-10分;完成团市委下达的基础级团干部岗位培训目标的加20分;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有典型,收效明显,得8-10分;认真使用**市电子团务系统,基层组织信息、团干部信息等相关内容能够及时提交、更新,熟练准确地使用电子团务系统提交各种工作资料,得5-10分;在全国、省基层组织建设简报和市团建“细胞工程”典型案例中发表一篇文章,分别得3分、2 分、1分;积极参加全国、省、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全国、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分别加5分、4分,全国、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分别加10分、8分。组织部负责汇总。 7、青年中心建设。争取党政支持,制定青年中心建设优惠政策,得5分;每成立一个青年中心(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且青年中心有理事会、秘书处,建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服务项目,运转情况良好,能够发挥引导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得2-5分;已成立的青年中心运转良好,视情况分别加2-10分,大力推进青年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建青年中心拿证率达到100%加10分,90%加9分,80%加8分,以此类推,拿证率为零的不加分;青年中心报送青年中心工作信息,被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有关简报采用1篇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团中央、团省委推广的青年中心典型(以在全国、省会议上发言或在《中国共青团》、《中国青年报》、《山东共青团》、《山东青年报》刊发文章为准),分别得5分、3分。青农部、权益部负责汇总。 8、青春创业行动。按照《关于深化青春创业行动的通知》(青团字[20XX]52号)文件要求,争取政府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青年创业优惠政策,得5分;各区市建立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专业化机构(团组织独立管理的得5分,联合其它部门管理的得4分);完成年度培养小老板不少于20人,帮助青年就业不少于200人,培训青年不少于200人工作目标的,得10分(每多培养3名小老板加4分、每多安排50人就业加2分、每多培训50名青年加2分);建立有实质合作内容的青年创业实践基地,每一个得1分,最高5分;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团或法律服务团,并发挥其作用,开展经常性服务的,加3分;每签订并实施一个青春创业行动项目(创业类、就业类、培训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2-5分;每举办一期SYB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纳入市团校SYB培训计划并备案的加10分;在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简报和省、市青春创业行动工作简报每发表一篇信息分别得3分、2分、1分。青工部负责汇总。 9、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争取党政支持,将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出台配套政策得8分;帮助每名青工建立了自己的技能发展规划(建有率达到80%),得3分;建有本单位的青工技能培训、实践基地,得3分;组织青工技能培训,80%以上青工获得培训得5分;举办了不少于50人次参加的青工技术比武活动,每次3分;年度内,有一名35岁以下青工获高级技师、2名获技师、5名获高级工资格的各得1分(每多一名高级技师、2名技师、5名高级工加1分);青工部负责汇总。 10、青年科技创新行动。争取党政和社会支持,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建立青年科技创新基金,得3—5分;成立由各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青年专家服务团,计划周密,项目明确,制度完备,全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服务群众不少于500人次,得3—5分;建立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经常开展活动,能够发挥科技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得3—5分。统战部汇总。 11、创新工作。由各单位申报,限报3项,每项得5分。组织部负责汇总,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12、希望工程。每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加5分,捐建一个“爱心电脑室”加3分,捐建一个“爱心电教室”或“爱心图书室”加2分。年内向市希望工程助学基金(一般性捐款)或**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5000元以上加1-10分。本项最高分15分,希望办负责汇总。  13、“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市联合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得5分;加强“学士后流动站”规范化建设,运转良好,区市每增加1个加4分,市直单位每建立一个加5分;区市组织6家以上“学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举办专场招聘会,每次得5分;被团省委、团市委授予省、市级“学士后流动站”荣誉称号的,每个分别得5分、3分;经常报送相关信息稿件,得1-5分;按照大学生进站数量和正式录用数量,酌情加0-20分。学少部负责汇总。 14、志愿者工作。各区、市普遍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按照“六有一能”的标准建立完善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市内四区建站率达到100%,五市三区建站率达到70%。完成的,加10分。开展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项目,经过评估开展情况良好的,每个项目加1-3分。宣传部负责汇总。 15、“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外来务工青年文化驿站”建设,各区市、有关市直单位每建1处加3分。权益部负责汇总。 16、交办任务。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任务,每项酌情加0.2-3分。年底,由各区市、市直单位申报。办公室负责汇总,常委会认定。 以上各项除党政表彰、政策支持、希望工程三项外,其他各项分别加权计分,每一项满分为15分。各区、市、市直团组织年底考核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不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考核结果的认定     各区市、市直单位团的工作考核累计加分后,由团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按得分认定考核结果。先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的表彰比例为50%左右,其中红旗团委的表彰比例为15%左右。 获得全市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岗位工作满一个考核年度),由团市委授予“**市优秀青年工作者标兵”称号。获得全市先进团委(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岗位工作满一个考核年度),由团市委授予“**市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团市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全市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年度考核结果将抄送各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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